陕西省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,是一个历史悠久、文化底蕴深厚的省份。那么,陕西省有多少个市呢?目前,陕西省下辖11个地级行政单位,其中有2个副省级城市、9个地级市,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。
1、直辖市与设区市
陕西省下辖的两个副省级城市是西安市和宝鸡市,它们直接隶属于陕西省政府管辖,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级单位。此外,陕西省还有9个设区市,分别是铜川市、咸阳市、渭南市、延安市、汉中市、榆林市、安康市、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,它们相当于地级单位,下辖若干个县、区、市等下属行政区划单位。
直辖市和设区市在行政级别上是一致的,但在与中央政府、省政府之间的关系上有所不同。直辖市在与中央政府、省政府之间的关系上享有更高的地位,如直接向国务院报告,有独立的财政预算等。
而设区市则需通过省级政府,向国务院报告,并受制于省级政府的一些行政管理和财政预算。
2、自治州和自治县
除了直辖市和设区市,陕西省还有部分地区被划分为自治州和自治县。自治州是指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,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行政单位。陕西省现有的自治州有1个,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。
自治县是指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,实行县级民族自治的地方行政单位。陕西省现有的自治县有7个,分别是韩城市、华阴市、宁陕县、紫阳县、岚皋县、镇坪县和旬阳县。
3、县级市
县级市是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种,相当于县与地级市之间的一个过渡地带。它们通常由原来的县升格而来,具备地级市同等的行政级别和地位。陕西省现有的县级市有3个,分别是华山市、麟游县和凤县。
4、总结归纳
综上所述,陕西省下辖11个地级行政单位,其中有2个副省级城市、9个地级市。除此之外,还有自治州、自治县、县级市等行政区划单位。每个行政区划单位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特色文化,通过了解它们,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陕西省这个独特的地方。
在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置上,既要考虑行政管理的需要,也要考虑其历史、地理、文化等因素,最终实现行政管理和文化传承的双重目标。